近日,四川首例“刷单炒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成都天呈快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组织虚假评价被判公开道歉并参与公益活动。这一司法判决不仅是对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有力惩戒,也是一次廓清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认知边界的良好实践。(据2月18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本案被告以“达人探店”“素人点评”为名,组织非真实消费者撰写虚假好评,形成一条招募、消费、评价、返款的灰色产业链条。虚构的数据展示、虚假的体验经历,让以此为依据形成购买决定的消费者,很容易掉进虚假宣传的陷阱。

毋庸置疑,被告实施的“刷单炒信”既扰乱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又借助虚假评价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是该起公益诉讼主题的适格对象。
公益诉讼的核心在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非仅针对个体损失。这正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核心要义。被告试图以“特定商家委托”为由,将侵权责任仅仅划归私益诉讼范畴,是对民事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的误读。本案中,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实为“点与面”的关系。私益诉讼调整的是个体损失,如某皮肤管理中心的消费者被误导而造成损失,而公益诉讼面对的则是系统性危害,如网络平台信用体系崩塌、消费信心受损等。一言以蔽之,偶发性侵权适用私益诉讼,规模化、持续性侵害则需公益诉讼亮剑。
本案中,“达人”与“素人”的消费体验是否为真实消费,是影响判决的另一个至关重要因素。
“伪消费”以营利为导向,评价内容经商家与刷单公司共同谋划与筛选,相关数据均为虚构。即使这些“达人”“素人”的消费体验真实发生过,但因其主观消费动机与费用返还机制和评价审核流程的客观存在,已经使其脱离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蜕变为一种商业推广工具。而“神秘买家”旨在客观监督产品与服务质量,提供的内容与数据专业、客观、真实,与所谓“达人”“素人”提供的信息内容大相径庭,完全不可相提并论。
徐文智
本案的判决不仅限于对一家公司的司法惩戒,而是通过司法判决帮助公众厘清了公益诉讼的适用边界。正如本案审理法院所表示,公益诉讼的适宜填补方式,应当对消费市场的诚信建设具有警示、教育和引导意义。惟其如此,消费信心与消费期望才能真正得到维护,满意乐享的高品质消费环境才能如期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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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楠 审编: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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